ISSUE & FOCUS
- 1. 預注冊法規依據
- 2. 預注冊考慮事項
- 3. 沒有進行預注冊時的處罰事項
- 4.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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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注冊法規依據
化評法修訂第10條 (化學物質注冊等)
每年100公斤以上新化學物質或每年1噸以上現有物質的制造?進口者(第4項第2號適用者除外)需在制造或進口之前向環境部長官進行注冊。
如想在緩沖期內不進行注冊且維持制造?進口活動者,需在制造或進口之前對以下事項進行申報, 同時總統令指定的事項有變更時需進行變更申報。
1. 化學物質名稱
2. 年制造或進口量
3. 化學物質的分類?標簽
4. 化學物質的用途
5. 制造或進口者公司名等環境部令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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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預注冊考慮事項
預注冊時必須考慮以下事項.
- 年制造或進口量是否為1噸以上?
- 是否為雜質、低關注聚合物等注冊/申報豁免對象物質?
- 去除“未滿2%單體“的聚合物(滿足2%rule聚合物)是否為現有物質?
- 如何去確定預注冊物質的GHS分類與標簽?
- 用途是否為消費者用途? 如何在供應鏈內確認用途信息?
- 是否作為“有害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的新物質而已接受過有害性審查?
- 是否作為化評法修訂之前的"注冊對象現有化學物質"而已進行了注冊?
- 海外制造者選任OR代理人時,預注冊的主體是誰?
預注冊時所需信息及條件雖很簡單,但因部分可無需進行預注冊或注冊,所以需要非常留意上述事項等。
3. 未進行預注冊時的處罰事項
因為沒有進行預注冊時,不能獲得緩沖期限,所以6個月的預注冊期限結束后,需中斷一噸以上現有化學物質的制造、進口、銷售、使用活動。此外處罰如下。
*沒有進行注冊或虛偽注冊后制造/進口現有物質者,將適用5年以下徒刑或一億韓幣以下罰金*
4. FAQ
Q. 化評法修訂施行時,已進口中的現有化學物質,需要進行預注冊嗎?
→法規施行期間年進口量已超過一噸時,需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預注冊(pre-registration)來獲得緩沖期限.。但如是首次制造或進口一噸以上時,需在制造·進口之前進行預注冊.
Q. 預注冊先由韓國進口商進行,之后是否可由海外制造商選任代理人(OR)來進行該物質的注冊?
→是的,可以。(注: 是環境部負責人在說明會上的答復,但現行法規上還沒有明確規定)
Q. 就對修訂前化評法的“注冊對象現有化學物質510種“的化學物質,是否需要進行預注冊?
→如已完成注冊,在修訂化評法上不是預注冊對象。(如沒有完成注冊,需在制造/進口之前進行注冊)
Q. 如作為“有害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的新物質已接受過有害性審查時,是否需要重新注冊?
→需在以下期限內準備“有害性審查結果通知書”及“可確認近三年該化學物質制造/進口量的文件”后向國立環境院進行申報。
?1000噸以上及CMR物質1噸以上 : 2019年止
?100-1000噸 : 2022年止
?10-100噸 : 2025年止
?1-10噸 : 2028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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