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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關注度物質(SVHC)判定標準
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滿足下列要求之一可判定為高度關注度物質:
1) 根據67/548/EEC指令被歸類為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質1類或2類,即CMR category 1 or 2;在新的CLP法規下這些物質被歸類為CMR 1a 或 1b; 2) 根據REACH法規附件十三標準被歸類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或為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 3)有科學證據表明對人體健康及環境可造成嚴重影響,同以上兩類物質應給予同等關注程度的物質(例如內分泌干擾物質)。
高關注度物質候選清單
為保證來自于高關注度物質的風險得到恰當控制以及推進這些物質逐漸為可適用的、經濟技術可行的替代物質或替代技術所取代,建立高關注度物質候選清單,并最終歸入REACH附件十四即授權物質列表。
企業需要承擔的義務
一旦物質被列入SVHC候選清單,企業需評估自己的產品特性,履行法規規定的義務。
1)物品
自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若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質量百分含量大于0.1%,供應商需向下游提供,或應消費者的要求在45天內免費提供該物質的相關信息,以保證物品安全使用。 這些信息至少應包含該物質的名稱。
自2011年開始,若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并在物品中總含量超過1噸/年,則物品的生產者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 在2010年12月1日前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報。 -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歸入后的6個月之內完成通報。
2) 物質本身
自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物質的供應商必須向下游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3)配制品當中的物質
自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若配制品按照1999/45/EC指令不被分類為危險品,但其中至少含有一種SVHC清單中的物質且單個物質的質量百分濃度在非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2%,則配制品的供應商在接到下游請求時,須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