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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申報針對年生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新化學物質,根據物質噸位分為四個等級:1-10噸、10-00噸、100-1000噸及1000噸以上。 根據申報方式分為三種情形:系列申報,同一申報人對相似相近的多個新化學物質進行申報;聯合申報,兩個以上申報人同時申報相同新化學物質;重復申報,兩個以上申報人先后申報相同新化學物質。 不同情況的常規申報,提交的資料略有不同,但主要都包括:《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表》、《風險評估報告》、物理化學性質、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特性的測試報告或者資料(在中國境內用中國的供試生物完成),以及有關測試機構的資質證明。 |